地政士考古題|土地稅法|101年

地政士考古題

土地稅法101年

 

一、目前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為農業用地,或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之土地,如於其 上興建豪宅、經營民宿等,究竟是否須課徵地價稅?試按現行法令規定說明之。 (25 分) 

相關法條:

 

二、按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規定有關不動產銷售之課稅,及按土地稅法規定課徵之土 地增值稅,兩者之功能、稅基與稅率有何不同,試比較說明之。(25 分) 
相關法條:

 

三、某甲位於 T 市擁有 7 筆土地,均為都市計畫住宅區之土地,其各筆土地之申報地價 分別如下表所示。如民國 101 年地價稅開徵,T 市民國 101 年累進起點地價為新臺 幣(下同)1000 萬元,甲各筆土地上之建物均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建物為合法 登記之建物,均作為住家使用。請計算某甲民國 101 年該 7 筆土地應繳的地價稅總 額。(25 分) 

土地    民國 101 年申報地價設戶籍人建物所有人土地面積
A45 萬元/m20.8 公畝
B40 萬元/m2甲妻乙及甲子丁(19 歲)0.8 公畝
C30 萬元/m2甲子丙(32 歲)甲妻乙0.2 公畝
D10 萬元/m2甲嫂己甲兄戊1.2 公畝
E  5 萬元/m2甲兄戊甲妻乙0.5 公畝
F20 萬元/m2甲父辛甲父辛1.5 公畝
G15 萬元/m2甲女庚(33 歲)甲母壬0.5 公畝


相關法條:

 

四、按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之規定,「贈與稅之扣除額」與「已納贈與稅之扣抵」之意 義有何不同,試比較說明之。(25 分)
相關法條: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