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築是什麼?我家是違章建築嗎?違章建築判定處理懶人包一次看!

 

違章建築指的是未經法定批准或不符合現行建築規範的建築物。這類建築物在規劃、設計、施工過程中未經過合法的審核和許可,或是未按規範執行,可能涉及違反土地使用規劃、建築安全標準或其他相關法規。

違章建築的類型有哪些?

 

 經常聽到的「違章建築」,又簡稱違建。簡單來說,違章建築就是指在未取得「建築執照」或是「使用執照」的情況下擅自建造使用的建物,包含全部或一部分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建物,最常見的形式就是頂樓加蓋、外推陽台等情形。

  • 無許可建築:未經政府相關部門批准而建造的建築。
  • 擴建部分未經批准:對現有建築進行的擴建或改建,未獲得必要的許可。
  • 違規用途:建築物的使用不符合規劃用途,例如將住宅用地改為商業用途。
  • 違反規範的建設:例如超過法定高度、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等。

在台灣,違章建築的問題在不動產市場中相當普遍,特別是屋齡較高的老舊公寓。若發現自家房屋屬於違章建築,處理方式視情況而定:

  • 拆除與否:不一定需要立即拆除,但需要根據當地政府的規定進行處理。政府可能會要求整改,或對違章部分進行罰款、勒令拆除等處罰。
  • 合規改建: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可能需要重新申請許可,對違章部分進行合規改建。

違章建築如何查詢?

 

  1. 向地方政府查詢:可以前往地方建設局、都市計劃局等政府部門,查詢是否有相關的建築許可文件和違章紀錄。
  2. 查詢建築物登記資料:透過房屋登記或不動產資料庫,了解建築物的詳細資料,包括是否有違章紀錄。
  3. 查閱土地使用規範:了解土地使用和建築規範,以確認建築物是否符合相關要求。

    違建查詢(限定本人查詢)台北市建管業務e辦網 | 新北市違章建築案件查詢系統

違章建築常見種類:

房屋隔間(隔間出租)、頂樓加蓋陽台外推、夾層屋(樓中樓)、騎樓外推、法定空地加蓋等。

違法隔套是指將房屋隔間超過6個以上的隔間,或是未取得建照就擅自隔間。
頂樓加蓋指在房屋頂樓平台的增建部分,法規限定頂樓建物不可超過建物面積1/8,如有超過屬違法。
◆常見違建類型包含:
-鐵皮屋加蓋
陽台外推意指將陽台與主建物之間的牆或落地門打掉拆除,並於陽台加裝窗戶密封,把原本陽台面積變為室內的一部份。
夾層屋(樓中樓)是指夾在樓地板與天花板之間的樓層,常會見於挑高房型會於中間加裝一層樓地板。
不管是否有建照只要夾層面積總和超過該樓面積1/3或一百平方公尺,均屬於違章建築。
露台外推於上方無任何屋頂遮蓋物的室外平台,加裝遮蔽物。
◆常見違建類型包含:
– 遮雨棚
– 鋁窗
法定空地加蓋原本應為法定保留空地,以鐵皮或水泥加蓋使用。
◆常見違建類型包含:
–屋後空地/防火巷增建為廚房使用
–房子前方露天車庫加蓋遮雨棚
–騎樓空間增設鐵捲門圍成自家車庫

 

違章建築屋主或購買者應對方式  

 

  • 確認法律責任:購房前最好請律師或專業人士確認房產的法律狀況,避免未來法律糾紛。
  • 了解處理選擇:若已購買違章建築,需了解當地政府的處理政策,可能需要進行合法化整改,或面臨罰款與拆除的風險。
  • 保留相關證據:保留所有交易過程中的相關文件和證據,便於後續處理和申訴。

    了解違章建築的相關知識,有助於避免法律風險並保護您的住屋權益。在購房過程中,確保所有建築物符合當地法規,才能更好地保障您的投資安全。

 

違章建築拆除方式有哪些?

 

違章建築類型&說明

違章建築處理方式

新違建

通常指的是民國84年(1995年)1月1日以後新產生的違建。不同縣市可能有不同的規定,例如台中市的標準是民國100年(2011年)4月21日以後的建築才被視為新違建。

通常採取即報即拆的處理方式。

有公共安全危害的違建:這類違建通常指的是存在明顯公共安全風險的建築,例如近年內急劇增長的農地違建工廠等。此類違建會受到較為嚴格的處理,特別是當它們對消防安全、公共通行或古蹟保存造成威脅時,即便是輕微的違建,如採光罩、陽台外推、雨棚等,也可能會被查報並要求拆除。

既存違建

指自民國53年(1964年)1月1日以後至民國83年(1994年)12月31日之前已存在的違章建築。

處理政策通常為:

  1. 暫緩拆除:既存違建原則上會被列為暫緩拆除的對象,並進行拍照列管。這些建築會被納入分類和分期處理計畫中,但並不代表這些建築是合法的,也沒有「就地合法」的說法。
  2. 優先拆除:如果既存違建涉及公共安全、交通問題或市容損害,會根據情況制定拆除計畫,優先進行處理。
  3. 小幅度修繕:對於既存違建,政府允許在法規範圍內進行小幅度的修繕,例如增設綠化設施或安裝鐵捲門(需遵守高度限制)等。

備註:雖然既存違建可暫時免於拆除,這並不意味著其合法化。這些建築物仍需遵循法律規範,並可能面臨未來的處理計畫。

處理方式:
主要是列管緩拆,具體措施如下:

  1. 列管和拍照存證:這兩類違建都需要由主管機關進行實地勘查,拍照存證,並造冊列管。根據違法情節的嚴重程度,這些建築物會被納入拆除計畫中,但一般來說,拆除會被暫時緩解。
  2. 規範不明時的處理:在建築法規尚未明訂的情況下,例如巷弄間的防火巷違建等,這類違建也會被列入拍照列管範圍內,以待後續的處理和規範完善。

這種處理方式旨在對既存違建和舊有違建進行系統化管理,確保相關違建得到妥善的跟蹤和處理,同時考量到法規更新和公共安全的需求。

舊有違建 / 老舊房屋

通常指的是民國52年(1963年)12月31日以前已存在的違章建築。這類建築因各地發展歷史有所不同,其定義和處理方式也會有所差異:

  1. 定義:在台北市,舊有違建特指民國35年(1946年)10月1日以前建造的建築,以及本市改制後納入的五個行政區(文山、南港、內湖、士林、北投)都市計畫公布前的建築物。
  2. 處理原則:舊有違建原則上會被列為「暫緩拆除」,並進行拍照列管。這些建築物會被納入長期處理計畫,但不意味著其合法。
  3. 優先拆除:若舊有違建涉及公共安全問題,則會被列為優先拆除範圍,以保障公共安全。
  4. 修繕允許:政府允許在法定範圍內對舊有違建進行修繕,例如將人字型屋頂改建為平型屋頂(需遵守高度限制)。然而,若修繕超出法定範圍,則會面臨查報和拆除的處理。

這些規範旨在平衡保護歷史建築與保障公共安全的需求,對於舊有違建,政府的處理策略既考慮到建築的歷史價值,也重視現代安全標準。

 

違章建築可以不要拆嗎?

 

在台灣的違建處理政策中,有兩種情況下的違建可以免於拆除:

  1. 程序瑕疵的違建
    • 這類違建指的是建築物因程序問題(如在未核發建照的情況下開始施工)而被視為違建,但其位置、高度、結構等均符合建築法令規定。
    • 對於程序瑕疵的違建,建築業主可以依法補辦執照並繳交相關稅款,從而使該建築物合法化。
  2. 法律例外的免拆違建
    • 這類違建因情節輕微且影響較小,因此得以免拆。常見的例外包括鐵窗、天線、女兒牆、庭園中的假山假水等。

結論

  • 程序瑕疵的違建,只需補辦建照即可進行合法化處理;符合法律例外的違建則可視為免拆。
  • 不論是免拆的違建還是其他類型的違建,案件的輕重將決定是否拍照列管以及是否暫時免除查報處分。相比之下,新違建及危害公共安全的既存違建和舊有違建則會被納入拆除範圍。

    這些政策旨在保障建築的合規性和公共安全,同時考量建築物的歷史和現實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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