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士考古題|土地法規|105年

地政士考古題

土地法規105年

 

一、按現行土地法第 17 條規定,林地等 7 類土地,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 其中包括鹽地。試問所稱「外國人」,其認定之根據為何?又「鹽地」,其認定之根 據及內涵又如何?請分別詳釋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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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平均地權為我國憲法第 142 條明定的基本國策,土地使用更列為平均地權條例專章 規定的重點之一。試問依據該條例之規定,主管機關於辦理土地使用編定時,所需 考量之原則為何?請詳予說明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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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徵收為國家依法律規定行使公權力,以取得興辦事業所需土地之一種行政行 為。根據現行土地法、土地徵收條例等相關規定,土地徵收的構成要件為何?試歸 納相關規定要旨說明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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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地政士法規定,地政士受託向登記機關辦理土地登記之送件及領件工作,得由 其僱用之登記助理員為之。試問該登記助理員應具備何種資格?又地政士僱用 登記助理員有何限制?請分別述明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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