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士考古題|民法概要|86年

地政士考古題

民法概要|86年

 

八十六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檢覈筆試試題

類 科: 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

科 目: 民法概要

 

一、民法上關於債之保全,債權人有代位權及撤銷權兩種權利可供行使其意義,並各舉一例說明之。(二十五分)

 

二、動產質權與留置權有何區別?(二十五分)

 

三、甲男乙女為夫妻,有子A、B、C三人,A有子D、E二人。某日A與甲吵架,竟持刀殺甲未遂而被判刑。出獄後,甲宥恕A。甲死亡時留下二百四十萬元之遺產。問:甲之遺產應如何繼承? (二十五分)

 

四、甲為感念乙協助其謀職,欲將祖傳古董贈與於乙,但恐其妻反對,乃以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之方法,以買賣契約為名,將古董贈送於乙,並完成交付。乙旋即將該古董賣於惡意之丙,且已交付完竣。請問:(二十五分)

(一)乙是否取得該古董之所有權?

(二)乙丙之買賣契約是否有效?

(三)丙是否取得古董所有權?

 

 

八十六年特種考試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考試、第一次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檢覈筆試試題

類 科: 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

科 目: 民法概要

 

一、甲現年十八歲,參加普通考試及格,並擔任公務員,其所領薪資可否自由處分?。(二十五分)

 

二、何謂受領遲延?(十分)問下述情形下,債權人應否負受領遲延責任?

(一)出賣人所交付之物與買賣契約所定之內容不符者,買受人拒絕受領。(七分)

(二)給付無確定期限,債權人依法催告債務人給付,當債務人依其催告給付時,債權人卻出國觀光致未為受領給付者。(八分)

 

三、甲、乙、丙、丁共有土地一筆,每人應有部分四分之一,但關於土地之出賣或處分,常有異見。請問:

(一)若甲將該土地移轉登記予戊,地政事務所應否准其辦理登記?(十二分)

(二)若甲將其應有部分出賣予戊,其買賣契約是否有效?得否辦理移轉登記?(十三分)

 

四、在繼承法上,共同繼承對第三人發生如何效果?試述之。(二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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