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士考古題|土地法規|98年

地政士考古題

土地法規98年

 

一、試依土地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說明地籍圖重測之意義、法定原因及其辦理程序。 (25 分) 

相關法條: 

 

二、土地法第 104 條,對基地或房屋不同屬一人,而在有設定他項權利或租賃關係之下, 於基地出賣或房屋出賣時,各相關當事人間之優先購買權,有具體之規定,請就規定 之內容意旨,說明該項優先購買權之意義、性質、要件及效力。(25 分) 
相關法條: 

 

三、解釋名詞:(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 (一) 農業用地 (二) 抵價地 (三) 公告地價 (四) 撤銷徵收 (五)預告登記 
相關法條: 

 

四、請就地政士法之規定,說明不得充任地政士之情形;其已充任者,主管機關應如何 處理?另地政士不得有那些行為?(25 分)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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