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士考古題
土地登記實務98年
一、土地登記之申請,應由權利人與義務人會同申請之,惟在特定情形下得由他人代位 申請,試說明代位申請之意義及代位申請登記之時機為何。(25 分)
相關法條:
二、甲將其所有之兩筆土地申請合併,登記機關於接受土地合併申請後,其合併之地號 應如何編定?試說明之。(25 分)
相關法條:
三、甲、乙、丙、丁四人共有土地一筆,其中乙將其應有部分向某 A 銀行貸款並設定最高 限額抵押權,試問登記機關如何辦理登記?又嗣後共有人協議分割該共有土地,試問 辦理共有物分割登記時,前揭抵押權如何登記之?(25 分)
相關法條:
四、建物所有人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時,登記機關對於區分所有建物之共同使用部分及 地下層,應如何處理?試說明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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