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士考古題|土地稅法|102年

地政士考古題

土地稅法102年

 

一、甲與乙各有房屋乙棟,甲所有之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為 60 萬元,乙所有之房屋評定標 準價格為 100 萬元;今甲乙交換其房屋,差額以現金補償,契約於民國 102 年 4 月 1 日成立,甲於當年 5 月 5 日申報契稅,乙則於當年 5 月 7 日申報契稅。請依據現 行契稅條例規定說明及試算甲、乙各需繳納之契稅及怠報金。(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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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遺產及贈與稅價值之計算,以被繼承人死亡時或贈與人贈與之時價為準。請問土地、 永佃權、典權及設定有期間與年租之地上權者,如何定其價值?試依據遺產及贈與 稅法及其施行細則分別說明之。(25 分)
相關法條:

 

 三、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一部分農業用地依法律變更為非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 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試分別說明「農業用地」的法律依據及範圍,以及那 些情形下農業用地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亦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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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那些房屋及土地屬於特種貨物,應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又在那些情形下房屋及 土地不屬於特種貨物?試依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規定說明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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