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法|不動產營業員試題題庫

【公平交易法試題】

 

1.依公平交易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所稱交易相對人,指與事業進行或成立交易之供給者或需求者

(B)所稱相關市場,指事業就一定之商品或服務,從事競爭之區域或範圍

(C)事業所組成之同業公會或其他依法設立、促進成員利益之團體,視為本法所稱事業

(D)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答案:D/出處:公平交易法第 2、3、5、6 條)

 

2.依公平交易法規定,所稱競爭,指至少多少以上事業在市場上以較有利之價格、數量、品質、服務或其他條件,爭取交易機會之行為?

(A)二以上  (B)三以上  (C) 四以上  (D)五以上

(答案:A/出處:公平交易法第 4 條)

 

3.依公平交易法規定,下列有關獨占之敘述,何者錯誤?

(A)指事業在相關市場處於無競爭狀態

(B)指事業在相關市場不具有壓倒性地位,但可排除競爭之能力者。

(C)二事業全體於相關市場之占有率達 2/3

(D)三事業全體於相關市場之占有率達 3/4

(答案:B/出處:公平交易法第 7、8 條)

 

4.依公平交易法規定,所稱獨占,指事業在相關市場處於下列何種狀態,或具有壓倒性地位,可排除競爭之能力者?

(A)完全競爭 (B)無競爭 (C)完全合作 (D) 寡占

(答案:B/出處:公平交易法第 7 條)

 

5.依公平交易法規定,下列有關事業規模,何者不列入獨占事業認定範圍?

(A)一事業於相關市場之占有率達 1/2

(B)二事業全體於相關市場之占有率達 2/3 

(C)三事業全體於相關市場之占有率達 3/4 

(D)四事業全體於相關市場之占有率達 4/5 

(答案:D/出處:公平交易法第 8 條)

 

6.依公平交易法規定,一事業於相關市場之占有率達二分之一,其個別事業於相關市場占有率未達多少,該事業不列入獨占事業之認定範圍? 

(A)二分之一 (B) 三分之一 (C)四分之一 (D)十分之一

(答案:D/公平交易法第 8 條)

 

7.依公平交易法規定,二事業於相關市場之占有率達多少,上一會計年度事業總銷售金額未達主管機關所公告之金額者,該事業不列入獨占事業之認定範圍?

(A) 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三分之二 (D)十分之一

(答案:C/出處:公平交易法第 8 條)

 

8.依公平交易法規定,三事業於相關市場之占有率達多少,上一會計年度事業總銷售金額未達主管機關所公告之金額者,該事業不列入獨占事業之認定範圍?

(A) 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三分之二 (D)四分之三

(答案:D/出處:公平交易法第 8 條)

 

9.依公平交易法規定,下列有關獨占事業之敘述,何者錯誤?

(A)事業之設立或事業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進入相關市場,受法令、技術之限制,主管機關仍得認定其為獨占事業

(B)事業之設立或事業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進入相關市場,有其他足以影響市場供需可排除競爭能力之情事者,主管機關仍得認定其為獨占事業

(C)獨占之事業,仍得有對其商品價格或服務報酬,任為決定、維持或變更

(D)獨占之事業,不得有以不公平之方法,直接或間接阻礙他事業參與競爭

(答案:C/出處:公平交易法第 8、9 條)

 

10.依公平交易法規定,獨占之事業不得有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非屬之?

(A)對商品價格或服務報酬,為不當之決定

(B)以公平之方法參與競爭

(C)無正當理由,使交易相對人給予特別優惠

(D) 濫用市場地位之行為

(答案:B/出處:公平交易法第 9 條)

 

11.依公平交易法規定,下列有關結合之敘述,何者錯誤?

(A)持有他事業之出資額,達到他事業有資本總額 1/4 以上。

(B)持有他事業之股份,達到他事業有表決權股份總數 1/3 以上。

(C)直接控制他事業之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

(D)間接控制他事業之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

(答案:A/出處:公平交易法第 10 條)

 

12.依公平交易法規定,下列有關結合之敘述,何者錯誤?

(A)與他事業合併

(B)取得他事業之股份,達到他事業有表決權股份總數 1/4 以上。

(C)承租他事業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 

(D)承租他事業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

(答案:B/出處:公平交易法第 10 條)

 

13.依公平交易法規定,事業結合時,下列何者不屬應先向主管機關提出申報之情形?

(A)同一自然人與其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事業結合

(B)事業因結合而使其市場占有率達 1/3

(C)參與結合之一事業,其市場占有率達 1/4

(D)參與結合之事業,其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超過主管機關所公告之金額

(答案:A/出處:公平交易法第 11 條)

 

14.依公平交易法規定,事業結合時,有下列何種情形者,應先向主管機關提出申報?

(A)事業因結合而使其市場占有率達 1/6 

(B)事業因結合而使其市場占有率達 1/5 

(C)事業因結合而使其市場占有率達 1/4 

(D)事業因結合而使其市場占有率達 1/3

(答案:D/出處:公平交易法第 11 條)

 

15.依公平交易法規定,參與結合之一事業,其市場占有率至少達多少時,應先向主管機關提出申報?

(A) 1/6      (B) 1/5

(C) 1/4      (D) 1/3

(答案:C/出處:公平交易法第 11 條)

 

16.依公平交易法規定事業結合時,參與結合之事業,其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超過下列何種情形,應先向主管機關提出申報?

(A)前三會計年度平均銷售金額

(B)前五會計年度平均銷售金額

(C)前七會計年度平均銷售金額

(D)主管機關所公告之金額

(答案:D/出處:公平交易法第 11 條)

 

17.依公平交易法規定,事業結合時應先向主管機關提出申報,但同一事業所持有有表決權股份或出資額達多少以上之事業間結合者,不適用之?

(A)百分之二十 (B)百分之三十 (C)百分之四十 (D)百分之五十

(答案:D/出處:公平交易法第 12 條)

 

18.依公平交易法規定,事業結合時應先向主管機關提出申報,但單一事業轉投資成立並持有多少股份或出資額之子公司者,不適用之? 

(A)百分之百 (B)百分之八十 (C)百分之七十 (D)百分之五十

(答案:A/出處:公平交易法第 12 條)

 

19.依公平交易法規定,下列有關稱聯合行為之敘述,何者錯誤?

(A)指具競爭關係之同一產銷階段事業,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數量,而足以影響生產、商品交易或服務供需之市場功能者

(B)所稱其他方式之合意,指契約、協議以外之意思聯絡,不問有無法律拘束力,事實上可導致共同行為者

(C)同業公會藉章程或會員大會、理、監事會議決議或其他方法所為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非本法所稱之聯合行為

(D)聯合行為之合意,得依市場狀況、商品或服務特性、成本及利潤考量、事業行為之經濟合理性等相當依據之因素推定之

(答案:C/出處:公平交易法第 14 條)

 

20.依公平交易法規定,同業公會藉章程或會員大會、理、監事會議決議或其他方法所為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為本法所稱之何種行為? 

(A)獨佔行為 (B)壟斷行為 (C)結合行為 (D)聯合行為

(答案:D/出處:公平交易法第 14 條)

 

21.依公平交易法規定,事業之聯合行為,有益於整體經濟與公共利益,得申請主管機關許可,主管機關收受前項之申請,最遲應於多久內為決定?

(A) 1 個月內    (B) 2 個月內

(C) 3 個月內    (D) 6 個月內

(答案:D/出處:公平交易法第 15 條)

 

22.依公平交易法規定,事業不得為聯合行為。但有益於整體經濟與公共利益,經申請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下列何者不屬前述例外情形?

(A)為降低成本、改良品質或增進效率,而統一商品或服務之規格或型式

(B)為促進產業發展、技術創新或經營效率所必要之共同行為

(C)為促進事業合理經營,而分別作專業發展

(D)為增進中小企業之營收利益,或增加其盈餘所為之共同行為

(答案:D/出處:公平交易法第 15 條)

 

23.有關事業為降低成本或增進效率,而共同研究開發商品、服務或市場之聯合行為。下列相關敘述何者錯誤?

(A)該行為須申請主管機關許可者

(B)該行為以降低事業成本、增進效率即足 

(C)主管機關對該行為為許可時,得附加條件

(D)主管機關對該行為為許可後,依規定得令停止

(答案:B/出處:公平交易法第 15、16、17 條)

 

24.依公平交易法規定,經申請主管機關許可得為聯合行為者,主管機關為許可時,下列相關敘述何者錯誤?

(A)得附加條件  (B)得附加負擔  (C)不得附加條件 (D)許可應附期限

(答案:C/出處:公平交易法第 16 條)

 

25.依公平交易法規定,經申請主管機關許可得為聯合行為者,主管機關為許可時應附期限,其期限最長不得逾多少年?

(A)5 年 (B)7 年 (C)10 年 (D)15 年

(答案:A/出處:公平交易法第 16 條)

 

26.依公平交易法規定,經申請主管機關許可得為聯合行為者,事業如有正當理由,得於期限屆滿前在下列何者期間內,以書面向主管機關申請延展?

(A)1 個月至 3 個月

(B)3 個月至 6 個月

(C)6 個月至 9 個月

(D)9 個月至 12 個月

(答案:B/出處:公平交易法第 16 條)

 

27.依公平交易法規定,經申請主管機關許可得為聯合行為者,事業如有正當理由,得於許可期限屆滿前,以書面向主管機關申請延展,其延展期限每次不得逾多少年?

(A)5 年 (B)7 年 (C)10 年 (D)15 年

(答案:A/出處:公平交易法第 16 條)

 

28.聯合行為經許可後,下列何種情形主管機關依法得廢止許可?

(A)經濟情況變更     (B)營業項目申請變更

(C)許可期限申請延展 (D)事業難以繼續維持

(答案:A/出處:公平交易法第 17 條)

 

29.依公平交易法規定,主管機關對下列何種行為之許可及其有關之條件、負擔、期限,應主動公開?

(A)結合行為         (B)獨占行為

(C)聯合行為         (D)差別待遇行為

(答案:C/出處:公平交易法第 18 條)

 

30.依公平交易法規定,下列有關不公平競爭之敘述,何者錯誤?

(A)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B)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而知情形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人錯誤之廣告,與廣告主分別各負損害賠償責任。

(C)事業對於載有前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不得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

(D)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包括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使用方法、用途等,及其他具有招徠效果之相關事項

(答案:B/出處: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

 

31.依公平交易法規定,下列有關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之敘述,何者錯誤?

(A)廣告媒體業在明知其所傳播之廣告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傳播

(B)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情形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人錯誤之廣告

(C)廣告薦證者明知其所從事之薦證有引人錯誤之虞,而仍為薦證者

(D)廣告薦證者非屬知名公眾人物,至少受廣告主報酬 15 倍之範圍內,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答案:D/出處: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

 

32.依公平交易法規定,下列有關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之敘述,何者錯誤?

(A)廣告媒體業在明知其所傳播之廣告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傳播

(B)廣告媒體業在可得而知其所傳播之廣告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傳播 

(C)廣告薦證者僅在明知其所從事之薦證有引人錯誤之虞,而仍為薦證者

(D)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情形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人錯誤之廣告

(答案:C/出處: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

 

33.依公平交易法規定,廣告薦證者非屬知名公眾人物,至多於受廣告主報酬幾倍之範圍內,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A) 1 倍          (B) 3 倍

(C) 5 倍          (D) 10 倍

(答案:D/出處: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

 

34.依公平交易法規定,事業對於載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得禁止之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不得販賣 (B)得予以運送 (C)不得輸入 (D)不得輸出

(答案:B/出處: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

 

35.依公平交易法規定,下列何者為事業就其營業所提供之商品可以有的行為?

(A)以著名之他人商品容器之表徵,於類似之商品為近似之使用,致與他人商品混淆

(B)以著名之他人包裝之表徵,於類似之商品為近似之使用,致與他人商品混淆

(C)以未著名且未註冊取得商標權之他人包裝之表徵,善意為相同或近似使用者

(D)以著名之他人公司商標之表徵,於類似之商品為近似之使用,致與他人商品混淆

(答案:C/出處:公平交易法第 22 條)

 

36.主管機關對於涉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危害公共利益之情事,依法調查之程序進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不得扣留調查證據之物

(B)通知當事人到場陳述意見

(C)通知當事人提出帳冊或證物

(D)派員前往當事人之事務所為必要之調查

(答案:A/公平交易法第 26、27 條)

 

37.法院因被害人之請求,如為事業之故意行為,得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以上之賠償。但依法至多不得超過已證明損害額之幾倍?

(A)1 倍      (B) 3 倍      (C) 5 倍             (D) 10 倍

(答案:B/出處:公平交易法第 31 條)

 

38.依公平交易法規定,損害賠償之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為行為時起,至少逾多少年者亦同?

(A)2 年   (B)5 年   (C)10 年   (D)15 年

(答案:C/出處:公平交易法第 32 條)

 

39.事業關於競爭之行為,優先適用下列何種法規之規定? 

(A)土地稅法 (B)公平交易法 (C)消費者保護法 (D)民法

(答案:B/出處:公平交易法第 46 條)

 

40.依公平交易法規定,主管機關為強化聯合行為查處,促進市場競爭秩序之健全發展,得設立下列何種基金?

(A)反托拉斯基金 (B)聯合基金 (C)平均地權基金 (D)結合基金

(答案:A/出處:公平交易法第 47-1 條)

 

41.依公平交易法規定,主管機關所設立反托拉斯基金之來源,以違反本法所處罰鍰百分之多少而提撥之?

(A)百分之三  (B)百分之十 (C)百分之二十 (D)百分之三十

(答案:D/出處:公平交易法第 47-1 條)

 

42.不動產經紀業者銷售預售屋時,下列何種行為構成顯失公平行為?

(A)書面提供建造執照影本予購屋人審閱

(B)書面提供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應含共有部分之項目、面積或比例分攤之計算方式)予購屋人審閱

(C)書面提供各層平面圖及停車空間平面圖予購屋人審閱

(D)未以書面提供核准之基地位置圖、地盤圖(坐落基地之地籍圖)、各層平面圖及停車空間平面圖予購屋人審閱

(答案:D/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預售屋銷售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第 3 點)

 

43.不動產經紀業者銷售預售屋時,應提供重要交易資訊予購屋人審閱之書面不包含何者?

(A)核准之基地位置圖、地盤圖(坐落基地之地籍圖)

(B)土地位於重劃用地限制資訊與所須負擔之重劃費用

(C)配合建案貸款之金融機構名稱

(D)建築業者之獲獎紀錄

(答案:D/出處: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預售屋銷售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第 3 點)

 

44.不動產經紀業者銷售預售屋時,下列何者為限制購屋人契約審閱之顯失公平行為?

(A)提供預售屋買賣契約書予購屋人攜回審閱

(B)簽約前提供購屋人至少五日審閱期

(C)經購屋人已充分審閱契約並同意縮短期限

(D)要求購屋人須給付定金始提供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攜回審閱

(答案:D/出處: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預售屋銷售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第 4 點)

 

45.不動產開發業者與購屋人締結預售屋買賣契約後,下列何者構成顯失公平之行為?

(A)將未售出部分逕自變更設計,增加戶數銷售

(B)經全體購屋人同意變更設計

(C)經全體購屋人同意增加戶數銷售

(D)同意給予全體購屋人解除契約或其他和解措施之選擇

(答案:A/出處: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預售屋銷售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第 5 點)

 

46.下列何者屬於適用公平交易法之爭議類型?

(A)開工遲延

(B)以欺瞞、誤導或隱匿重要交易資訊致引人錯誤之方式,從事交易之行為

(C)施工瑕疵

(D)交屋遲延

(答案:B/出處: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預售屋銷售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之附表:不適用公平交易法類型之例示、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五條案件之處理原則第 6 點)

 

47.不動產開發業者或不動產經紀業者銷售預售屋時,未以書面提供下列重要交易資訊予購屋人審閱,不構成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

(A)不動產經紀業者從事不動產買賣之仲介業務時,未以書面告知買方斡旋金契約與內政部版「要約書」之區別及其替代關係

(B)對賣方隱瞞已有買方斡旋之資訊

(C)預售屋之銷售,於交屋時就未列入買賣契約共有部分之項目,要求購屋人找補價款

(D)起造人或建築業者之獲獎紀錄

(答案:D/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五條案件之處理原則第 6 點第 3 項第 3 款、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預售屋銷售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第 5 點第 2 款)

 

48.有關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本條有優先於公平交易法之其他條文適用之效力

(B)消費者權益遭受損害,未達「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要件,亦有本條規定之適用

(C)本條所稱欺罔,係對於交易相對人,以欺瞞、誤導或隱匿重要交易資訊致引人錯誤之方式,從事交易之行為

(D)對於單一個別非經常性之交易糾紛,當事人不得尋求民事救濟,僅能依據本條規定主張權利。

(答案:C/出處: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五條案件之處理原則第 2、5、6 點)

 

49.有關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本條所稱欺罔,係對於交易相對人,以欺瞞、誤導或隱匿重要交易資訊致引人錯誤之方式,從事交易之行為

(B)所稱之重要交易資訊,係指不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交易資訊

(C)所稱引人錯誤,係指主觀上不會引起一般大眾所誤認或致交易相對人受騙之可能性

(D)衡量交易相對人判斷能力之標準,須以極低或特別高之注意程度為判斷標準,而不以一般大眾所能從事之「合理判斷」為基準

(答案:A/出處: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五條案件之處理原則第 6 點)

 

50.下列何者屬於公平交易法所稱隱匿重要交易資訊之欺罔行為?

(A)未以書面告知買方斡旋金契約與內政部版「要約書」之區別及其替代關係

(B)銷售預售屋未提供預售屋買賣契約書說明共有部分之項目、面積或比例分攤之計算方式

(C)銷售預售屋未提供各層平面圖及停車空間平面圖

(D)銷售預售屋未提供建造執照影本

(答案:A/出處: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五條案件之處理原則第6點、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預售屋銷售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第 3 點)

 

51.何者不動產廣告非屬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情形之表示或表徵?

(A)建造執照尚未核發,而廣告表示有引人誤認已取得建照

(B)建築物或土地之用途與使用分區(如工業區、商業區、旅館區、農業區等)之法定用途不符,且依法不得變更使用者

(C)廣告未對建築基地使用限制為「工業區」或「丁種建築用地」充分說明

(D)廣告表示之房屋或土地總面積與所有權狀登記之面積相符

(答案:D/出處: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不動產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第 3 點)

 

52.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不動產廣告可以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B)建造執照尚未核發,而廣告可以表示已取得建照

(C)廣告登載之房屋或土地總面積與所有權狀登記之面積應相符

(D)廣告之建築物或土地用途與使用分區之法定用途可以不相符

(答案:C/出處: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不動產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第 3 點)

 

53.下列關於不動產廣告之敘述何者正確?

(A)不動產廣告可以使用「使用面積」、「受益面積」且不必註明其包括範圍

(B)不動產廣告刊登之面積應與實際登記面積相符

(C)廣告之建築物或土地用途與使用分區之法定用途不必相符

(D)廣告表示建築物座落地點與事實不必相符。

(答案:B/出處: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不動產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第 3 點)

 

54.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不動產廣告無須明示建築法規對施作夾層之限制(樓層、面積、材質、容積率管制等)

(B)不動產廣告可以使用「建築面積」、「基地面積」作為建築物面積之表示,而其面積表示之數量與法定用語所應有或登記之面積不必相符

(C)廣告表示建築物共有設施比例之具體數字與完工建築物不必相符

(D)廣告表示停車位應與施(竣)工圖相符

(答案:D/出處: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不動產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第 3 點)

 

55.依據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不動產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廣告對公有公共設施(如學校、公園等)之表示與使用廣告當時之客觀狀況或完工後之實際狀況無須相符

(B)廣告不得以未完成之公共設施或交通道路為表示或表徵,使一般或相關大眾誤認已完成者

(C)廣告之建築物或土地用途與使用分區之法定用途可以不相符

(D)廣告對交通狀況、時間或空間距離之表示,無須以通常得使用之道路狀況為計算標準

(答案:B/出處: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不動產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第 3 點)

 

56.依據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不動產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廣告對建築物外在環境、視野、景觀之表示無須與事實相符

(B)建築物外觀、設計、共有部分之格局配置與廣告無須相符

(C)建築物外觀、設計、共有部分之格局配置應與廣告表示相符

(D)廣告登載之房屋或土地總面積與所有權狀登記之面積無須相符

(答案:C/出處: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不動產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第 3 點)

 

57.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不動產廣告不得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B)建造執照尚未核發,廣告不得表示已取得建照

(C)廣告之建築物或土地用途與使用分區之法定用途無須相符

(D)廣告登載之房屋或土地總面積與所有權狀登記之面積應相符

(答案:C/出處: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不動產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第 3 點)

 

58.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廣告表示溫泉設施,實際給付應符合溫泉法相關法令

(B)廣告登載之房屋或土地總面積與所有權狀登記之面積應相符

(C)廣告表示於一定期間之投資報酬率與事實無須相符

(D)廣告表示之獲獎情形與應與事實相符

(答案:C/出處: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不動產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第 3 點)

 

59.下列有關預售屋廣告之判斷,何者不正確?

(A)預售屋廣告是否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應以廣告主使用廣告時之客觀狀況予以判斷

(B)所謂之客觀狀況,係指廣告主提供日後給付之能力、法令之規定、建材之供給等

(C)預售屋廣告之廣告主使用廣告時,已預知或可得知其日後給付之內容無法與廣告相符,則其廣告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

(D)廣告表示溫泉設施,實際給付不必符合溫泉法相關法令

(答案:D/出處: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不動產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第 4 點、第 3點第 11 款)

 

60.下列何者非屬公平交易法所稱顯失公平之競爭或營業行為?

(A)進行不當商業干擾,如赴競爭對手交易相對人之處所,散布競爭對手侵權之言論

(B)事業以警告函等書面方式對其自身或他事業之交易相對人或潛在交易相對人,散發他事業侵害其著作權、商標權或專利權之行為

(C)以新聞稿或網站等使公眾得知之方式,散布競爭對手侵權之訊息,使交易相對人產生疑慮

(D)不動產經紀業者銷售預售屋時,以書面提供購屋人重要交易資訊

(答案:D/出處: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五條案件之處理原則第 7 點)

 

61.下列何者不屬於公平交易法所稱榨取他人努力成果之顯失公平行為?

(A)抄襲他人投入相當努力建置之網站資料,混充為自身網站或資料庫之內容,藉以增加自身交易機會

(B)以他人表徵註冊為自身網域名稱,增加自身交易機會

(C)利用網頁之程式設計,不當使用他人表徵,增進自身網站到訪率

(D)自我充實網站或資料庫之內容,藉以增加自身交易機會

(答案:D/出處: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五條案件之處理原則第 7 點)

 

協會資訊

電話:(02)23702963

傳真:(02)23708921

 

協會地址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