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士考古題|民法概要|99年

地政士考古題

民法概要99年

 

一、債務人甲因恐其債權人乙對其財產為強制執行,將其僅有的房屋一棟贈與知情之友 人丙,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請問甲、丙之間的贈與行為因虛偽表示與真實表示 之不同,乙應如何適用法條主張權利?(25 分) 

 

二、甲、乙、丙共有一筆土地,每人應有部分均等,對該地之管理,甲、乙、丙三人始 終無法達成協議,甲遂徵得乙之同意,決定將該地分成三等分,由自己與乙占有較 佳區位部分使用。請問:(25 分) 
(一) 對甲、乙所為的管理決定,丙有何救濟方法? 
(二) 若丙將其應有部分讓與丁,該管理決定對丁有無拘束力? 

 

三、甲男乙女是夫妻,育有丙男丁女。丙男長大後與戊女結婚生下 A、B 二子,又與己 女同居生下 C 女,之後丙男因故死亡。丁女與庚男結婚生下 D 女。嗣甲男乙女感情 不睦而訂立離婚協議書,並經二位證人簽名證明,但未前往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若甲死亡,未立遺囑,請附理由說明其遺產由何人繼承?應繼分各若干?(25 分) 

 

四、何謂信託財產?信託財產獨立性之內涵如何?請依信託法之規定說明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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