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士考古題|民法概要|89年

地政士考古題

民法概要|89年

 

八十九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社會工作師、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檢覈筆試試題

類 科: 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

科 目: 民法概要

 

一、甲委任乙出售土地,並授與代理權。乙以甲名義與丙公司之丁董事訂立買賣契約。試就下列情形,分別說明當事人之間法律關係:(二十五分)

(一)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乙為禁治產人。

(三)丁為無代表權人。

 

二、甲將土地出售於乙,並交付由乙占有使用,乙付清價款,惟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嗣甲死亡,其子丙辦妥繼承登記後,將土地出售於丁,並辦妥移轉登記,試就乙與丙及乙與丁之間,可能產生之法律關係說明之。(二十五分)

 

三、甲、乙共同出資興建違章建物一棟,嗣後甲將其居住之部分轉售於丙。試問:(二十五分)

(一)甲與丙之間,建物所有權移轉之法律關係。

(二)甲可否主張分割該共有之建物?

 

四、何謂代位繼承?婚生子女之養子女得否代位繼承?試說明之。(二十五分)

 

 

八十九年特種考試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考試試題

科 目: 民法概要

 

一、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六日,甲出賣其所有之土地予乙,雙方簽訂買賣契約書,甲並於同日交付該地予乙,但該契約書未經公證人作成公證書,土地亦尚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三日後,乙因丙之脅迫,將該地出租予善意之丁並為交付。請問:甲、乙間之買賣契約及乙、丁間之租賃契約各有何效力?(二十五分)

 

二、何謂保證人之先訴抗辯權?在何種情形下,保證人不得主張此一權利?(二十五分)

 

三、請依我國民法的規定,說明抵押權的意義及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的範圍。(二十五分)

 

四、甲、乙夫妻有子丙、丁二人,丙對甲負有六十萬元之債務,甲死亡時,遺有現金一百八十萬元。請問甲應被繼承之財產有多少?乙、丙、丁各得繼承多少元?(二十五分)

 

 

八十九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社會工作師、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檢覈筆試試題

類 科: 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

科 目: 民法概要

 

一、下列案例中,甲對乙有何請求權?該請求權是否會因時效而消滅?(二十五分)

(一)甲向乙購買土地,甲尚未付清價金,而乙亦尚未辦移轉登記。

(二)甲擅自於丙所有之土地上搭蓋違章房屋,乙無權占有該屋。

 

二、甲向乙建商購買預售屋及其基地,請問:若甲、乙之買賣契約係於民國八十九年六月訂立,但未經公證人作成公證書,則該契約之效力為何?甲得否以該契約為依據,請求法院判決乙辦理所有權之移轉登記?(二十五分)

 

三、甲向乙借款,由丙擔任連帶保證人,並由丁將其不動產設定抵押權予乙。請問:甲未依約定期限償還時,乙得否不聲請拍賣丁之不動產,而直接請求丙履行保證責任?(二十五分)

 

四、甲男、乙女為夫妻,依法共同收養十五歲之丙。甲嗣與有夫之婦丁因婚外情而生下戊,丁之夫因丁之隱瞞而視戊為親生子女。六年後,丁之夫死亡,甲乃與乙依法離婚,甲並與丙合意終止收養關係。其後,甲與丁依法結婚,甲並聲請法院認可單獨收養戊,法院因不知甲、丁婚外情一事,逐准予認可。請問:甲死亡時,何人為其法定繼承人?乙死亡時,丙有無繼承權?(二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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